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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门的律师,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不能旷工。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通知》,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为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后,所属企业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按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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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动派遣公司再没有安排员工用工单位时,单位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同时单位需要为员工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1月31日,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建议版)》,要求快递企业配合本地卫生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的寄递服务工作。公告要求快递公司严禁收寄野生动物,而生冷鲜产品在这段时间也不建议交寄,主要是考虑到消毒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建议版)》要求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规范要求,营业人员收寄物品类邮件快件时要严格验视内件。严禁收寄野生动物,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对于客户交寄的生冷鲜物品,由于邮件快件消毒等因素,不建议在此期间交寄。 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此外,公告还要求对有投递服务的网点,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做好投递作业安排,切实保证邮件快件的及时投递(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汇报)。投递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到岗和归班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在投交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投交方式,尽可能投送至智能快件箱,避免感染风险。 所以,看完这个规范,大家不用担心,疫情期间还是可以正常收发快递,只是需要严格遵守新规范,尤其是注意消毒哦。
您的情况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不涉及多赔偿一个月。 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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