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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如下:一、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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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提交申报的材料有:(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知》,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和装修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8、正式开始讨论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9、搬家、腾出房间、交钥匙、领取补偿;10.拆除房屋。
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协商不成或者被拆迁人经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下达拆迁的明令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被拆迁人协商,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执行程序须合法。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如何进行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通知。通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第二,查确认现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收人确认。第三,征求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第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定的一书四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报批。审批:法律明确规定,征地的,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一是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补偿登记。三是制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第四,举行听证。第五,批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第六,实施征地,交付土地。以上三个阶段是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缺乏任何一步都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看征地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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