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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婚假为3天。 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在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
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丧假有一至三天。在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进行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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