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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是没有补偿的,这里只有《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应该没有补偿,因为是你自己解除的合同,如果是公司没有在你犯错的情况下解除是要给你赔偿的,国家有这个规定,可现在是你要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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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争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争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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