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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有多久了?交警是否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受伤情况如何呢? 2:对于伤者的赔偿包括医药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如果能评到伤残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赔偿或者不配合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因不知道该事故进行到了那一阶段,无法给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本律师长期驻点高速交警队及昆明市支队,协同交警处理、调解交通事故案件,为需要起诉、应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与司法鉴定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如需鉴定及法律帮助,可尽快联系本律师!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肇事者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商业险其中之一驾驶员和乘员险,此险种就是针对你说的这样事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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