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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括式规定。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订明哪些现象是不可抗力事故。例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明确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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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房地产交易中,发展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两种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房的情况如下: 1、未验收合格。这种延期交房一般是因为开发商在手续或者质量上存在问题; 2、建设项目无法按期竣工:这种情况多是由于开发商资金和人力投入不足导致的;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4、贷款未办理好; 5、施工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7、政府重新规划绿化、道路等政策性原因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二)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三)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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