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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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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缺陷责任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管理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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