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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应履行的三包义务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等,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修理服务业...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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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作为产品销售的中间方,对产品质量有以下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
销售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是:1、无法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见后介绍)列出的产品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3、实施采购检查检查制度,不符合法定标志要求的,不得销售。所谓法定标志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标准对产品标志的要求4、产品销售时,必须开箱检查,正确调查,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和修理部门。提供有效的收据和三包证明书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是指提供自己约定的送货访问、设置调整、访问修理、为了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进行的操作演示、技术指导等服务。此外,根据国家规定,负责专门安装的企业和其他安装人员,对其安装的产品应承担销售人员的义务。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 (二)保护销售产品原有的质量。 (三)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如果销售者销售这类产品,轻则对消费者不起作用,重则有损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必须制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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