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八、非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来说一下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高于10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20万元的,应当立案起诉。
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3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8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2,469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