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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
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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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的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八、非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50人~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可视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损失超过500万元的,可视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上述金额标准或幅度,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法发放贷款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一、个人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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