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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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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本案件案外人姜芳、池继林已经在辽宁省高院的审判中占据了较明显优势,其《抵债协议》的有效性已经被认可的情况下,因一审的诉讼请求中缺少“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这一诉请,在最高法院再审时未予认可其权利,裁定发回重审,实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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