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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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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没有明确确诊的情况下给以不对证、不适当的用药,有用药过错。如果因用药过错造成患者受害的,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认定错误用药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会诊记录和诊断记录的确定诊断就给药,属于错误用药。2.所用的剂量已超出上述药品用量的限度,医院超量用药的行为,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3.医方违反了患者享有的医疗知情权的原则,即诊断,治疗,主要用药,治疗目的等等都未主动、详细告知。属于医疗过错。4.医院并没有针对患者的病情发展状况而采取任何应对措施,继续对患者施用之前的针药,直至患者痊愈无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大部分后果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过失行为起着轻微的作用。因此,在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进行划分: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0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人%-90%;承担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人%。
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如下:1。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和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受理。3、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鉴定申请人缴纳鉴定费。一般来说,鉴定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具有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5、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对所有检验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进行听证。6、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开始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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