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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 2、但是按...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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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推迟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买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卖方尽快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开发商交房延期且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的能进行合同的解除,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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