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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日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孩子合理的物质要求。赡养纠纷的被...
一般是的。人民法院只是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是否拘传不看案件类型,而看根据案情需要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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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如果被告经2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出庭。所以没有特殊的情况,赡养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 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起诉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a起诉儿子b支付赡养费,a有bcd三个子女,则法院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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