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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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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是建设单位应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二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三是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强制性标准,降低施工质量。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勘察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作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设计是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论证比选,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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