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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
一般不算,最多算轻微伤。如果脱臼过久,或者连带关节受伤,影响今后的活动,那领导别论。最多算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 9.4轻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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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故意伤害导致损害结果的,欲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确定伤害级别。
你老公遇到一个好老板。自己上班脚踏板踩滑骨折,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意外。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如果认定为工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工伤待遇的医疗费、工亡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了工伤保险,则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不再认定为工伤,则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就要按照事故双方责任来决定。你老公是自己的原因所致,也就无所谓责任认定,理应自己承受这部分医药费。 从老板愿意出医药费的角度看,他是承认与你老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我看不出你有申请劳动仲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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