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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补偿金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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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到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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