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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
一般行政案件执法流程为: 1.立案。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2.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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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三)目标物产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四)变更或消除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五)可认定为涉外民事件的其他情况。第五百二十三条外地人参与诉讼,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外企或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代表外企或组织参织参与诉讼的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权利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第五百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我对你提出的法院案件执行情况查讯方法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目前我国创立了相关平台,该查询平台自开通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发放贷款等过程中,将查询平台上的信息作为参考使用。为了不影响已实际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从事社会活动,我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对系统中的案件逐一进行核查,被执行人确已实际全部履行完毕的,将案件进行屏蔽,即,只要是查询平台中可以查询到的案件,就是执行款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 同时,为了加强对执行款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去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方面,我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另一方面我院还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上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总之,人民法院在规范执行和严格执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方法。不论执行状态一栏内是“执行中”,还是“已结案”,只要是执行款未全部到位的案件,人民法院都不会坐之不理。也希望能够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压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空间,共筑和谐稳定、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当然,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但执行款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在执行状态一栏内标注为已结案的做法是否合适的问题,我院会认真进行研究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实际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机关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拘役的实际执行机关是拘役所;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实际执行机关市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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