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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讲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为保障农民的土地...
关于土地承包法一轮承包制的解释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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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新生(三)承包方依法;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1、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法律没有最新修改,现在仍然是三十年的承包期限 2、如果是草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户籍迁移后承包土地归属权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的,土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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