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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
1、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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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比如: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面对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业主应当如何解决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 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 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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