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知道是上错菜还是吃完餐厅可以要求付款。对顾客来说,酒店上错菜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收件人(客户)持善意,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错菜,餐厅无权要求客...
1、交警的处理基本合理,因为车上蔬菜系时鲜,必须应急处理; 2、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你父亲应负主要以上责任,其过错主要如下:一是无证驾驶;二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规定》第三条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如果是回家的路线,也算工伤的。只不过工伤要赔付,第三方也要赔付。
①对于“合理时间”的范围,他指出,上下班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但是大部分时间是比较确定的,也是有例外的情形,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正常的时间段或者偶尔的例外时间段都属于合理时间。 ②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庭长举例如下,“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其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因此,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都是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精神的,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内的,若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算是工伤的。且目前我能省已经明确了这一司法解释,就是在河南省发生这样的事故是算工伤的,各省都有不同的规定,其他的省份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951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