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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债权就是债的实现,表明的是一种状态。比如说你借给人100元,人家给你写了个借条。有了这个借条表明你对外拥有了100元的债权。如果人家10...
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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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同为债的发生原因。所以如果理解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话,排除法可以得到侵权行为的范围。一方当事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即负有赔偿由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义务。这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叫做“侵权行为之债”。 故可见,因致人损害赔偿而发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叫“侵权行为之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1、质权的意思是指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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