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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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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强制拆除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财产安全,是一件大事,强制拆除不是想拆除就能拆除,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1、征收者的征收行为合法。例如,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应有合法征收决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得到征收认可文。2、征信方征信流程合法。例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履行了公告、登记、评价、听证、催告等手续,保障了被征收者的知情权、参加权、申辩权等权利。3、被征收人已获得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来说,强制拆除的家庭数量不超过总拆除的家庭数量的5%,可以开始强制拆除。而且,合法的强制拆除有很长的流程和环节,很多地方不走这个流程和环节就开始强制拆除是违法的强制拆除。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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