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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
根据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后待遇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都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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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级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工伤鉴定没有级别的待遇做出如下解释: 没有鉴定上级别的工伤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现在如果工伤鉴定标准后的待遇的,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复工后按所在岗位同工同酬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果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内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未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是停工留薪期已满的情形,应当复工职工因工伤事故伤害自有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予以了补偿,复工后能够从事原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变,与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不应有变化;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与本单位其它同岗位职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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