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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待遇的回答为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费率每一至三年确定是否浮动,由统筹地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征求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按国家规定确定本地区各行业费率标准,报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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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的。根据你描述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各项津贴、护理费等“待遇”均上调10%。据悉,调整待遇从今年7月开始计发,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仍为4740元。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242号)等规定做出的。根据要求,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335元、二级325元、三级305元、四级290元。与此同时,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五级245元、六级230元。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后的标准是:完全护理依赖237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896元、部分护理依赖1422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按照每人每月115元标准发放。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我局发布通知,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此次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2014年6月30日之前我市按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1.10)。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上定期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方式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以下标准的,予以补足。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80元,二级伤残增加270元,三级伤残增加260元,四级伤残增加25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已核定的抚恤金每月增加90元。 (三)生活护理费(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为2324元、1859元、1394元。 (四)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当期缴费年度我市计发工伤待遇涉及到计算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每月4647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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