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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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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减去支付给分包商的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商应当对分包商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一、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格和工程竣工进度,核定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据此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将工程的全部承包金额减去支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价格后的馀额作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扣除承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向承包人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扣除代税证明书》,承包人以此为纳税证明书。
在合同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应按“服务——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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