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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期间中午吃饭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应当要求饭店垫付医药费,然后工伤保险基金会将报销部分打入单位账户,如果饭店拒不支付你只能先行垫付,再申请劳动仲裁追究饭店的责任,你可以要求的工伤待遇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
六千元应由公司赔偿,但公司对你有追偿权。,向饭店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根据你讲述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让他们出具不予立案书面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去找部队啊.,到劳动仲裁委投诉,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有无关系须有证据证明,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与你无关,也可由他自己证明伤是由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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