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
铁路公安单位管辖铁路系统的单位、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可以理解为铁路旅客运输纠纷分为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 3、就合同纠纷而言,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始发地可理解为初始发地和因换乘时的列车始发地目的地可理解为车票所记载的最终目的地和因故终止旅行地。被告所在地中的被告是指纠纷发生时所在的车站或乘坐的列车所属单位。车站和列车所属单位所在地为被告所在地。由此可见,铁路旅客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沿途铁路企业单位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4、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凡属铁路运输的案件都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铁路分局所在地均设有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铁路局所在地设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与铁路分局或铁路局的工作范围基本一致。一般铁路旅客纠纷案件由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
铁路警察归铁路公安局下辖的铁路公安处管理。铁路派出所不属于当地地方管辖,而是直接由上级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运输安全保卫而设立、运行,它在业务上受中央警察机关垂直领导、铁路总公司领导人事、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并列平行。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警察受公安部和国家铁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特路系统职工不能当铁路警察。铁路警察是在公安部和国家铁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铁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警察种类。铁路警察是在火车站或者铁路运输线上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警种。具有进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权力;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证据的权力;具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具有执行逮捕的权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00人已浏览
765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4,6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