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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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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交通事故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而不是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事故处理站在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后的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铁路运输企业在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后,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在铁路旅客运输期间发生旅客伤亡,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保险金后,还应支付赔偿金,但旅客伤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除外。在铁路旅客运输期间内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或者自带行李损失,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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