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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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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计划公共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双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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