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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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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正职及以上1400元,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2、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增加退休费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退休费。(一)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费用;行政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局级正职900元,局级副职730元,县级正职570元,县级副职480元,乡级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费用;行政人员,省级以上1100元,局级700元,县级460元,乡级350元,科员和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和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和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和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及时350元,高级技师和普通技师含260元。(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休生活费。(4)在按上述标准增加退休费用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2元。资金来源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用所需的财政资金,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资金保障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地方需要的资金,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三、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北京事业单位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般来说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公布。近年来关于调整通知的变化不大,主要包括调整人员范围,养老金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实施步骤等。 首先呢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最没有悬念的,每年啊都不会有变动,那一般呢都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才能参与调整。调整时间也都是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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