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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工程合作承包协议如果是符合建设施工等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订立的,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工期、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该工程合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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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综上,工程合作承包协议凡不具有上述协议无效的事由(包括一般合同无效情形、以及建筑工程类的特别规定包括相应的单位的资质以及相关特殊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情况),则协议有效。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
工程分包不是合同转让。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第三人,但合同主体仍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转让后,合同主体成为一方和第三方。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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