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前款...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的,应当在暂停执业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由原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执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241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