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
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1)职工对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最好还是通过法院向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去鉴定,这样比较把握。现在个别鉴定机构不太正规,所以法院向外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至于程序问题,可分两种情况:一、如果是第一次诉讼还未结束,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既可,但需要理由确实充分,证明原鉴定结论有误的证据确凿。二、原审已结束,现伤残等级提高,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所受伤害程度出现新情况为由要求立案,在立案后既可申请人民法院向外委托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1.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