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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的问题

2022-06-29
一、安全施工 承包工程总价中包含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承包工程范围内一切责任,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3元/平方米罚款,并由责任方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如工期延误,没收该幢工程保证金,并按每推迟一天追罚1000元进行处罚,总工期延迟超过30天以上,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工程价款按已完工程造价75%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违约承担的责任: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收该幢工程质量保证金,返工一次合格,返工损失费自负,返工二次合格,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如返工二次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三、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壹年; (4)电气电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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