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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有效衔接,是新时期构建高效、便民、一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与信访问题衔接目前,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渠道...
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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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复议。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引起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2)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当然,如果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的效力高于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之间做出选择。如果选择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如果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是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是最终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注册商标的行政争议有最终裁决权。
我来认真答一下吧。 申请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合理的行为。适用《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相对人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适用《行政诉讼法》。 二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更为高效和费用低廉,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般60天内应给出答复,但公正性可能相对较低,因为复议机关通常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人们常说司法途径是权利救济最后的底线,也就是说不到万不得已不打官司,因为费用高,律师费和诉讼费(至少要垫付)就够喝一壶,而且时间长,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还不算送达和上诉。并且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比如你骑个摩托载人被交警罚了100块,交警给你看道路安全交通法上面说这种情况能罚50到100,你不服,说凭什么不罚50要罚100?这是属于合理性范畴,法院管不了。 另外我们国家目前规定有八种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先复议,对复议不服再起诉,也就是所谓的复议前置程序。具体哪八种大家可以百度。 至于信访制度,可以算是我们国家的特色吧,也是司法不健全的产物。正好我目前就在本市的群众接待中心值班,每天听的最多的话就是“你们给市长市委书记反映一下嘛!”在很多百姓心中,市长市委书记依然是“青天”一般的存在。而接待窗口回答的最多的话就是“我们会把情况向有关部门转达”。更遗憾的是,有些人因为常年信访,明明走诉讼程序能胜诉的案子,活生生拖过了时效。按官媒的话说,就是法治还没有深入人心。我前面说司法理应是权利最后的救济,在我们国家可能信访才是最后的救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信访但正如信访局某领导说的:“信访能解决什么问题嘛,毛都解决不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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