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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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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宪法监督权在权力性质上是一种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与宪法制定权一样只能属于人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宪法监督权的主体在进行宪法监督的过程中,一方面依照宪法所赋予的实施宪法监督的职权对一切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宪法监督权的主体实施宪法监督的活动也必须接受作为授权者的宪法制定者的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范围包括: 第一,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二,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与普通公民的违法不同;第三,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我国制定各种法律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而我们看到的各种惩罚制度,也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同时法律的实施也免不了很多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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