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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以单独更改购房合同,但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1、合同订立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生效前更改合同条款,双方协...
根据不动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购房合同完成备案后,原则上无法进行直接更改合同名称。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与发展商达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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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通常仅认可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列明的产权所有人姓名。若发现身份证及房产权属证明中的姓名存在差异,请务必及时进行更正统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请携带好您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前往当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向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但是需要根据各种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处理。比如说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拿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的手续,此时只需要将原来的合同注销,然后重新的签订合同就可以了。如果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关于在按揭房屋产权证书上是否可以添加姓名,我们明确回答您,这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遵守以下详细的操作流程: 1. 首先,您需要前往银行办理相关的抵押和变更手续。只有在银行批准后,您才能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进行更改。 2. 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件和复印件,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申请。 3. 由房地产管理局的窗口工作人员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4. 在提交上述材料后,房地产管理局将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管理局自身收取的手续费。此外,由于此次添加姓名可能涉及到买卖或者赠与等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直接税,同时还需支付测量费。 5. 在完成所有费用的缴纳后,您便可耐心等待房地产管理局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如果您的房屋属于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则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某些情形的,您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些情形包括: 1.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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