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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1、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2、在双方过错...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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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6条第1款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的基本,它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过错便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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