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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未结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共同买房?

2024-12-17
当我们探讨两个未领取结婚证书的人之间如何共同购买房屋时,有必要向您说明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允许两个或更多的单位或个人视为共有。在这些情况下,共有主要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两种类型。此处,我想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作为参考依据:“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男女双方有权约定所获得的财产及其之前的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如果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不够清楚,那么就将自动适用本法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作出的规定。但是请注意,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样地,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出约定,其所得到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假如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且对方当事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存在,那么相应的还款应由负责承担这笔负债的配偶个人财产来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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