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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的房屋是否可以由两人共同拥有房产?

2024-11-29
在未取得合法婚证的情况下,两位公民合买房产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他们完全有权利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依据相关条例,各国签订的物权与财产协议中允许多个单位或个体共享实体财物,这些协议可以分为按份分享和共同分享两种类型。在中国,《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范,即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及其之前所获得的财富,可以自由选择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的处理方式。这些协议应当采用书面表现形式来确保其有效性。如果协议中没有具体说明,那么将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等进行操作。同时,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和婚前获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天然而神圣的约束力。如果夫妻决定财产的归属为各自所有,当其中一位对外承担债务时,当事人已知晓这份约定,则应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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