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买房后遇到拆迁,无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都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房地产登记生效制度,房地产过户未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所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买受人已经全部交纳了购房款的,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给买受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两方面,一个是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就是拆迁怎么处理的问题。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你属于城镇居民在购买农村房屋使用多年后,出卖方索要该房屋,需要到法院起诉,一旦起诉到法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出卖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你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为平衡买卖双方利益,法院通常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现价值以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区位补偿价同时作出评估。对房屋已经增值的部分,由出卖人对购房人进行相应赔偿,也就是对你作出赔偿。对于你支付的购房款适当考虑与你应当支付的房屋使用费进行折抵,如有余额,由出卖人予以返还,对于区位补偿价部分,一般按照出卖人承担主要责任、购房人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则,由出卖人对你进行赔偿。同时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法院往往会顾及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你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你已经装修、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对你的投入进行补偿。在让你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一般会为购房人你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当然由于具体案情不同,在个案的处理结果上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 其次,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处理,一般遵守政府部门的处理与协商决定,并尊重房屋买卖双方的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可视同折价转让于买受人,作为买受人的你虽然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但仍可以享受依附于无效合同权责关系的债权性财产权利,同时,出卖人所取得的房款中,实际上包含了宅基地部分的非法收益,在拆迁时对买受人一方而言构成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损失。因此,对于房屋征地拆迁中价值转换形式的拆迁安置利益,买受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房屋作价款(一般是房屋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情况)应当归买受人所有;二是带有出卖人身份性质的安置利益,政府机相关用地部门一般会确认归于出卖人,则现在出卖人应当以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对买受人因无效合同所致安置利益损失的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情况,出卖人家庭成员拆迁受益情况以及买受人现实居住情况,合理分配安置利益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获得安置利益中的大部分。根据安置利益的不同形态,所作的处理不同。如果安置利益为经济补偿,则由买卖双方分别取得补偿款,性质上是安置补偿款归出卖人,由出卖人以其中的一部分对买受人予以赔偿。如果安置利益是优惠购买安置房屋,则按安置放市场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分得。如果安置利益是另行安排给出卖人集体宅基地或者连带房屋的,则由出卖人给买受人适当居住利益损失的补偿。
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拆迁补偿也归房产证所有人拥有。所以应当及时过户。
征收补偿款是要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理由: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拆迁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房屋拆迁之前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不会变动,征收补偿款中式要提交一定的房屋的产权证据等加以认定的。购房人不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依法向房屋所有人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936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