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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搜索《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你提出的农民流转承包土地补偿政策,这一问题,依据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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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1、土地确权基本完成 国家提议,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乡村“两权”典质借贷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1)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范围,应予以乡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典质借贷; (2)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范围,应予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典质借贷。 3、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典质借贷 具有处罚权的两类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典质融资,落实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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