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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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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依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的福利。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1、土地确权基本完成 国家提议,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乡村“两权”典质借贷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1)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范围,应予以乡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典质借贷; (2)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范围,应予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典质借贷。 3、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典质借贷 具有处罚权的两类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典质融资,落实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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