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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有几个填几个。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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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在征收点5000元的基础上,可以追加2000元的特别扣除,可以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的,那么需要和其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人可以选择平均分摊,也可以协商约定进行分摊,还可以由被赡养的老人指定进行分摊,但是要注意每位赡养人最多可以分摊1000元的个税抵扣额。例如,纳税人有兄弟俩,两人分配2000元,一人享受1000元的税金扣除额,兄弟俩中的一人不需要赡养父母,需要赡养父母的一人也不能享受1000元的税金扣除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公公或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60岁以上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已婚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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