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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
1,依《仲裁法》规定,在我国,法院、仲裁委员会可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以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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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须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只能由具有合同确认权的机构进行确认。在我国,法定的确认机构只能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所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这里所指的仲裁委员会是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这里所指的人民法院为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请问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这种协议违反法律对仲裁范围的强制性规范,认定为无效,理所当然。因为仲裁事项的约定范围不能超过法定范围。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即当事人不能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防议,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此外,不论我国的《仲裁法》,还是各国的仲裁立法,以及国际上有关公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判决。
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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