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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仲裁法》规定,在我国,法院、仲裁委员会可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以向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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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原则:1、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的纠纷解决协议,反映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案和争议裁判的选择,是当事人意愿的载体。其最大功能是反映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即表明双方共同意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无论从仲裁理论还是仲裁实践的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意愿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反映的仲裁意愿是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仲裁管辖权优先原则。自1958年《纽约公约》生效以来,支持仲裁的理念逐渐得到国际确认。《纽约公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立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扩大当事人的仲裁要求。从而建立了仲裁协议的概念。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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