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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
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主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建造等方面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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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主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建造等方面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如何界定农村房产所有权: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是一种重要而常见的财产形式。农村房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房屋的依赖。所有的房子作为房地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靠土地存在,失去土地就成了空中楼阁,不复存在。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第三,房屋宅基地的无偿性和限制性。农民建房所需宅基地采用限额审批制度。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宅基地的获取一般是免费的;第四,房屋流通的限制。农村房屋一般只能转让给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应当是无房户,否则擅自处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主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建造等方面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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