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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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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用劳动者时,需要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并注意留存告知证据。告知的证据很多,例如将录用条件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将录用条件写在员工手册中,劳动者签字领取员工手册等。 2、录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目的。通俗点说,就是录用条件要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相联系,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录用条件应当适宜、科学,不能设定明显不能完成的、超过大多数劳动者平均水平的条件;此外,录用条件应当较为客观,描述语言应当明确而不宜使用概括性、原则性语言,不宜完全以主观性条件进行评价。 3、具有系统的、可留证据的考核过程,考核手段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目的,或者符合社会一般水平的认识(例如不能强迫普通员工冒生命危险完成工作任务。还记得银行被抢后,银行以当值柜员没有誓死捍卫单位财物为由解除合同的案例吗?),以此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切忌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泛泛而谈。
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正确辞退试用期员工,要掌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原则。使用者必须首先证明公司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道录用条件是什么,或者不能证明这个录用条件是试用期间的员工,使用者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陷入管理更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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