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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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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前提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所需材料 1、分娩申请表格。 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 4、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一、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前提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所需材料 (1)分娩申请表格。 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市医保大厅生育保险科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为其配偶申报的,填写《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 (4)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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